2004年11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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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拔毛局长”拔进监牢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肖万之

  8年来他“心安理得”收进贿赂40余万元。在反贪“风紧”的情况下,他却自作聪明将贿金偷偷退还,孰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,此举反而被检察机关抓住了把柄。经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,11月初,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应银桥有期徒刑13年,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
  行贿人把送出去的房子再买回来
  应银桥1993年4月至2003年4月任诸暨市农业局局长。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,应银桥任职期间在企业转制、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农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人魏某、马某及建筑包工头蒋某、俞某等人送给的贿赂,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。
  蒋某是诸暨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。1996年时,作为基建包工头,他为感谢应银桥对其承建农业局下属单位基建工程上的关照,送给应银桥一套面积为111平方米的商品房。按照应银桥的指定,蒋某将该房的产权做在应妻妹的名下,不过这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去住。到了2003年6月,蒋某有一亲戚要买一套二手房,让蒋某帮忙打听一下。于是蒋某和应商量,这房子是否有意要卖掉。于是应银桥顺手将该房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蒋某亲戚。而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,该房在当时的价值仅为13万余元。
  要想结算工程款必须找他亲戚
  做应银桥的亲戚俞某也是包工头。凭着这层亲戚关系,俞某在农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就特别能接到工程。因为应银桥在工程项目的确立、工程款的结算等方面都有决定权。如果不让俞某来做,很有可能结不到工程款,对这点,曾任农业局科技实验基地主任的傅某深有体会。
    1996年5月,科技实验基地因造烘干房需改建道路,应银桥就向傅某打招呼让俞某来做,傅某考虑到这条道路涉及到3个村,得找一个合适的人选,没让俞某做。不料工程完工后傅某到农业局结算工程款,遭到应银桥白眼:“这件事我不晓得,工程你自己要做,那就你自己去支付好了。”这件事给了傅某一个教训,后来只要基地有工程,傅某都包给俞某做。而俞某为了感谢应银桥在业务介绍、工程验收、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的特殊关照,向其送上5万元。
  三天偷偷退赃40余万元
  今年4月,诸暨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,开始对应银桥受贿一案进行侦查。考虑到其任农业局长10年,在诸暨有较广的社会关系,再加上2003年又曾因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查过,结果也不了了之,于是检察官决定先“探探路”,试探着接触了几个行贿人。果然,应银桥在听到风声以后乱了方寸,准备了40多万元钱,于今年5月8日至10日的3天时间内向行贿人退回了贿赂款。
  正如应银桥在归案后所交代的“我调入人大工作以后,一直有人在举报自己的经济问题,心里很不安。特别是今年5月8日,我得到信息,自己的案子是省检察院督办的,这回动了真格。因为害怕受到查处,我就准备了40多万元钱,退还行贿人。以为只要钱退掉,压力可以小点,责任也会轻点。”事实上,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受贿事实,只是苦于证据不足。而应银桥自作聪明采取这一招,恰恰露出了狐狸尾巴。